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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94121
公佈日期 : 2026/07/2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TMACH84E
採購名稱 : 直轄市定古蹟原臺南州立農事試驗場辦公廳舍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8320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TMACH84E
採購名稱:直轄市定古蹟原臺南州立農事試驗場辦公廳舍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立帆
連絡人電話:(06)2213569#210
傳真號碼:(06)22131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8
開標日期:2026/05/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6,165,216 元
Email:lifan@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E101011) ■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廠商聘任之古蹟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 1. 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1)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 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3) 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 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木作、泥作、瓦作) (1)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 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加說明 :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 ※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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