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7025
公佈日期 : 2026/06/12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HU-38
採購名稱 : 2026臺中市逍遙音樂町-仲夏之約?星耀沙鹿音樂會暨節能宣導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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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19262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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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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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HU-38
採購名稱:2026臺中市逍遙音樂町-仲夏之約?星耀沙鹿音樂會暨節能宣導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機關地址: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玲玉
連絡人電話:(04)26622101#143
傳真號碼:(04)266343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7
開標日期:2026/05/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000 元
Email:cu023@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企劃書評審時間:本案於115年5月28日上午10時開標資格審查通過後隨即辦理評審會議。評審結束後之議價(約)由機關另指定日期及時間。
三、截標日期地點:115年5月27日下午5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四、約定事項:(一)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需準備1式6份企劃書並進行簡報及現場答詢,請詳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一)、參選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證明,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企劃書評審時間:本案於115年5月28日上午10時開標資格審查通過後隨即辦理評審會議。評審結束後之議價(約)由機關另指定日期及時間。
三、截標日期地點:115年5月27日下午5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四、約定事項:(一)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需準備1式6份企劃書並進行簡報及現場答詢,請詳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一)、參選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證明,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