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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86765
公佈日期 : 2026/06/12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8
採購名稱 : 臺北郵局公辦都市更新案估價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81691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8
採購名稱:臺北郵局公辦都市更新案估價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凱維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06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7
開標日期:2026/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19,200 元
Email:f26811202@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資格:{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之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115年1月22日版)} 2.廠商納稅之證明補充說明: 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或無欠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證明、事務所負責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無違章欠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補充說明:截標日前有效期限內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5.規格洽詢單位:資產營運處營運管理科 張渼晨小姐 分機2755 【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置作業階段 (一) 第一期: 乙方應自本案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送甲方工作執行計畫書(含可編輯之電子檔)予甲方審查。 (二) 第二期: 1.於甲方指定之期限內(至少30日),就本案基地範圍,提供都市更新前不動產價值明細表(含EXCEL檔),並依甲方提供都市更新後建築平面圖,提供更新後各建築單元價值明細表(含EXCEL檔),前述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前揭工作項目說明第一至七項。 2.倘依本案需求發生(包含但不限於)更新範圍變動、都市計畫變更、開發方案調整、建築設計修改、實際規劃戶數增減、產品規劃變動等情事,於甲方指定之期限內,乙方應配合修改相關不動產價值明細表。 3.如變動幅度過大而有增加服務費之必要,另依本契約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所稱「變動幅度過大」指評價基準日時間變動逾一年及建物主要用途變更。 二、第二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階段 於甲方指定之期限內,依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權利變換計畫審查要求之份數,提送都市更新前後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正式報告書。 三、第三階段:都市更新審議階段 (一) 配合甲方出席相關會議 (包含但不限於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會、幹事及權利變換計畫審查小組會、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等)。 (二) 就前項會議決議需修正不動產估價成果內容部分,於甲方指定時間內調整完成,並檢送修正後不動產估價相關報告書圖,俾提送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申請續審;修正後通過亦同。 四、第四階段: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階段 自事權計畫核定公告次日起 15日內,檢附「權利變換計畫審議通過並公告實施後之核定公告實施函」,併同修正後「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提送甲方辦理驗收事宜。 【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刪除評選規範伍、一、(二)及(三)完整條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5.規格洽詢單位:資產營運處營運管理科 張渼晨小姐 分機2755 【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置作業階段 (一) 第一期: 乙方應自本案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送甲方工作執行計畫書(含可編輯之電子檔)予甲方審查。 (二) 第二期: 1.於甲方指定之期限內(至少30日),就本案基地範圍,提供都市更新前不動產價值明細表(含EXCEL檔),並依甲方提供都市更新後建築平面圖,提供更新後各建築單元價值明細表(含EXCEL檔),前述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前揭工作項目說明第一至七項。 2.倘依本案需求發生(包含但不限於)更新範圍變動、都市計畫變更、開發方案調整、建築設計修改、實際規劃戶數增減、產品規劃變動等情事,於甲方指定之期限內,乙方應配合修改相關不動產價值明細表。 3.如變動幅度過大而有增加服務費之必要,另依本契約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所稱「變動幅度過大」指評價基準日時間變動逾一年及建物主要用途變更。 二、第二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階段 於甲方指定之期限內,依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權利變換計畫審查要求之份數,提送都市更新前後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正式報告書。 三、第三階段:都市更新審議階段 (一) 配合甲方出席相關會議 (包含但不限於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會、幹事及權利變換計畫審查小組會、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等)。 (二) 就前項會議決議需修正不動產估價成果內容部分,於甲方指定時間內調整完成,並檢送修正後不動產估價相關報告書圖,俾提送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申請續審;修正後通過亦同。 四、第四階段: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階段 自事權計畫核定公告次日起 15日內,檢附「權利變換計畫審議通過並公告實施後之核定公告實施函」,併同修正後「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提送甲方辦理驗收事宜。 【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刪除評選規範伍、一、(二)及(三)完整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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