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6761
公佈日期 : 2026/06/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21128-4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升工程(第一區~第六區)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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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3230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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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128-4
採購名稱:113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升工程(第一區~第六區)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鄒先生/養護工程處范先生02-22253299#415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7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8
開標日期:2023/1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0,493,172 元
Email:am524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廠商若為乙等綜合營造業,僅得投標第1~4及第6區)
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廠商應於民國113年1月1日開工,倘113年1月1日尚未決標者,則於決標當日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施作期限為民國113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本機關下年度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下年度之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范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415。
[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 第1區為新臺幣1億700萬元正。
2 第2區為新臺幣1億450萬元正。
3 第3區為新臺幣1億150萬元正。
4 第4區為新臺幣1億400萬元正。
5 第5區為新臺幣1億500萬元正。
6 第6區為新臺幣4,100萬元正。
7 合計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億6,300萬元。(機關給付廠商)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廠商應於民國113年1月1日開工,倘113年1月1日尚未決標者,則於決標當日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施作期限為民國113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本機關下年度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下年度之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范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415。
[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 第1區為新臺幣1億700萬元正。
2 第2區為新臺幣1億450萬元正。
3 第3區為新臺幣1億150萬元正。
4 第4區為新臺幣1億400萬元正。
5 第5區為新臺幣1億500萬元正。
6 第6區為新臺幣4,100萬元正。
7 合計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億6,300萬元。(機關給付廠商)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