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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86588
公佈日期 : 2026/06/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505-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網路語音系統維運暨話費節費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516,64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05-1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網路語音系統維運暨話費節費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小姐/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賴先生((02)2960-3373#83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5
開標日期:2026/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516,648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電信、通信、電子資訊供應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總務處)賴主任,電話為(02)2960-3373分機830。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建置暨維運管理計畫書」及「驗收計畫書」,並經本機關會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審查同意後,始可開始執行本案內容。 (二)建置階段: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教育局機房相關設備之系統建置與調校,以及各機關學校之語音閘道器之建置與調校,為配合各機關學校校務繁忙期間,各機關學校可彈性調整建置期程。 (三)自115年8月25日起4年;如建置階段之驗收完成日逾115年8月25日,則本案維運期自驗收合格次日起4年。 (四)依契約條件給付廠商之總勞務酬金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於預算金額與維運期滿兩規範下,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本契約履約期限已屆;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需求書第一章之五、專案時程。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總務處)賴主任,電話為(02)2960-3373分機830。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建置暨維運管理計畫書」及「驗收計畫書」,並經本機關會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審查同意後,始可開始執行本案內容。 (二)建置階段: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教育局機房相關設備之系統建置與調校,以及各機關學校之語音閘道器之建置與調校,為配合各機關學校校務繁忙期間,各機關學校可彈性調整建置期程。 (三)自115年8月25日起4年;如建置階段之驗收完成日逾115年8月25日,則本案維運期自驗收合格次日起4年。 (四)依契約條件給付廠商之總勞務酬金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於預算金額與維運期滿兩規範下,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本契約履約期限已屆;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需求書第一章之五、專案時程。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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