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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86121
公佈日期 : 2026/06/11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50460
採購名稱 : 114學年度教學傑出、優良水晶獎座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2656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60
採購名稱:114學年度教學傑出、優良水晶獎座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蘇小姐/杜霈潁
連絡人電話:(02)33669802#204
傳真號碼:(02)23629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6
開標日期:2026/05/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5,000 元
Email:yishan@nt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規定辦理)。 5.廠商切結書(詳「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6.投標標價清單(投標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視為不合格)。 7.企劃書一式8份(製作內容請詳閱本案投標廠商評審須知、財物規格書、補充投標須知等相關文件規定)。 8.本案規格規定之樣品實體物。 上述文件如未檢附者判不合格,不得補正。 9. 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使用單位:教務處;聯絡人/電話:杜霈潁小姐 (02)33662388#109。 四、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公開比價或議價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報價或企劃書,業奉簽核不受三家廠商限制,採限制性招標。 五、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提醒:**如遇[颱風天]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規定辦理)。 5.廠商切結書(詳「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6.投標標價清單(投標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視為不合格)。 7.企劃書一式8份(製作內容請詳閱本案投標廠商評審須知、財物規格書、補充投標須知等相關文件規定)。 8.本案規格規定之樣品實體物。 上述文件如未檢附者判不合格,不得補正。 9. 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使用單位:教務處;聯絡人/電話:杜霈潁小姐 (02)33662388#109。 四、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公開比價或議價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報價或企劃書,業奉簽核不受三家廠商限制,採限制性招標。 五、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提醒:**如遇[颱風天]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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