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5525
公佈日期 : 2026/06/11
採購單位 : 勞動部
採購案號 : 08-11504067
採購名稱 : 115年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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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9167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9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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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8-11504067
採購名稱:115年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勞動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孟廷
連絡人電話:(02)85902914
傳真號碼:(02)859029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1
開標日期:2026/05/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0,000 元
Email:mongting0@mo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須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營業項目(代碼及名稱): 。
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查詢網站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業登記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公示資料」均屬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如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應具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等。
【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如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應具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貳、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一式10份。
?、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須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營業項目(代碼及名稱): 。
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查詢網站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業登記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公示資料」均屬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如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應具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等。
【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如係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應具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貳、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一式10份。
?、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