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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84843
公佈日期 : 2026/06/1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採購案號 : 115023
採購名稱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暨所屬各處115年度勞工一般健康檢查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645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3
採購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暨所屬各處115年度勞工一般健康檢查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曾小姐/曾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7815696#5127/3729
傳真號碼:(02)278106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8
開標日期:2026/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20,000 元
Email:vu622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部主管機關認可,按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證明文件(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任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 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 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5年5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曾薏峮,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729、傳真:02-27810679。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 本案委員名單已公告,投標廠商請勿將本案委員列入服務建議書中擔任任何職務,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與該廠商。 6. 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7.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8.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每人單價新台幣4,500元整),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 9.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102點規定,本採購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招標,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得標廠商分別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簽訂契約分別執行,由各機關繕造提供受檢人員名冊予得標廠商,得標廠商再自行與受檢人協商檢查日期及其相關受檢事宜,並通知各機關,因此廠商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各機關預算金額,以實作數量結算付款。 10.履約地點補充說明:本案執行採勞工到院檢查,廠商提供履約到院檢查場所應位於臺北市內並為廠商自有健檢場所,不適用巡迴健檢方式或借用他人場地或未經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機構場地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 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 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5年5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工程曾薏峮,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729、傳真:02-27810679。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 本案委員名單已公告,投標廠商請勿將本案委員列入服務建議書中擔任任何職務,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與該廠商。 6. 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7.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8.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每人單價新台幣4,500元整),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 9.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102點規定,本採購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招標,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得標廠商分別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簽訂契約分別執行,由各機關繕造提供受檢人員名冊予得標廠商,得標廠商再自行與受檢人協商檢查日期及其相關受檢事宜,並通知各機關,因此廠商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各機關預算金額,以實作數量結算付款。 10.履約地點補充說明:本案執行採勞工到院檢查,廠商提供履約到院檢查場所應位於臺北市內並為廠商自有健檢場所,不適用巡迴健檢方式或借用他人場地或未經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機構場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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