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4707
公佈日期 : 2026/06/10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採購案號 : Ze115-44
採購名稱 : 115年平地造林計畫平造2號造林工作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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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01618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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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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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Ze115-44
採購名稱:115年平地造林計畫平造2號造林工作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機關地址: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呂宜馨/張儷薰
連絡人電話:(05)2787006#379/117
傳真號碼:(05)276109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4
開標日期:2026/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78,417 元
Email:A88843139@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應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標案專業技術人員,始得參與投標:
(1). 取得本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
(2). 經執業登記之林業技師、園藝技師(限育苗類標案)。
(3). 依標案性質,取得本署或各地區分署辦理「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部分共通課程合格證明,造林撫育類標案:「人工林撫育」(6 小時含4小時實務操作) 、「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10小時含8小時實務操作)及「職能安全與衛生」(4小時)合計20小時。
2.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具森林、生態、造林等營業項目之自然人、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並持有以下證明文件。
3.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文件)或立案或設立證明等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 4.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開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資格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證明文件(由廠商負責以上免驗項目之舉證,例如提出免納稅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 施行項目載明於「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中,本公告內容如有誤植時,以投標須知為準。
2. 本案採用序位法評選優勝廠商,評選委員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如評分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
3. 服務建議書1式8份。
4.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
5. 履約地點:嘉義縣布袋鎮魍港段451地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4.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開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資格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證明文件(由廠商負責以上免驗項目之舉證,例如提出免納稅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 施行項目載明於「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中,本公告內容如有誤植時,以投標須知為準。
2. 本案採用序位法評選優勝廠商,評選委員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如評分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
3. 服務建議書1式8份。
4.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
5. 履約地點:嘉義縣布袋鎮魍港段451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