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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84219
公佈日期 : 2026/06/09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016-AP-2-1
採購名稱 : 彰化分行行舍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82809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6-AP-2-1
採購名稱:彰化分行行舍新建工程可行性評估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22
傳真號碼:(02)23493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5
開標日期:2026/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5,000 元
Email:163949@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程技術顧問公司(備具建築師資格或依法 應聘有專任之建築師資格者),未受主管機關停?執?業務處分者,且 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執行本案之建築師應為投標事務所之正式員工,並須提供投標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勞保投保明細備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1.廠商應於簽約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機關審查,該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 2.「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新建計畫之期初報告」,包含: (1).新建計畫概要之研擬。 (2).初步踏勘及現況調查。 (3).基地範圍及周邊環境資料蒐集及調查。 (4).相關法令資料調查蒐集及分析。 (5).新建計畫需求調查及分析。 (6).新建計畫相關資料之分析、整理及評估。 (7).方案研擬及比較評估(詳本契約第2條第(二)款第7目內容)。 3.「新建計畫之期初報告」經機關審查(含會議、簡報)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新建計畫之期末報告」,其內容應包含本契約第2條所訂內容。 4.「新建計畫之期末報告」經機關審查(含會議、簡報)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繳交「新建計畫之成果報告」,包含以下項目: (1).成果報告書:5本全彩報告書,依A4規格採雙面印刷為原則,如有圖件無法容納,請以折疊方式處理,加裝封面並以左側裝訂線正式裝訂成冊。 i.包含歷次審查及會議紀錄。 ii.完成本契約第2條委託服務內容。 iii.取得本案相關之授權照片及文獻等資料。 5.成果報告光碟:一式5份,交付排版之電子檔(可編輯檔案)、轉製電子書之PDF檔,其格式應符合機關之作業系統。 6.製作成果凡涉及第三者著作權部分,應取得公開閱覽使用權利之永久無償授權。 7.廠商應配合出席各階段討論及審查會議(含簡報、講義,其份數應足夠機關各單位審查需要),並依機關審查意見於指定期限內修正完妥後,重新提送審查;逾期未辦理者,依本契約第13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1.廠商應於簽約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機關審查,該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 2.「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新建計畫之期初報告」,包含: (1).新建計畫概要之研擬。 (2).初步踏勘及現況調查。 (3).基地範圍及周邊環境資料蒐集及調查。 (4).相關法令資料調查蒐集及分析。 (5).新建計畫需求調查及分析。 (6).新建計畫相關資料之分析、整理及評估。 (7).方案研擬及比較評估(詳本契約第2條第(二)款第7目內容)。 3.「新建計畫之期初報告」經機關審查(含會議、簡報)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新建計畫之期末報告」,其內容應包含本契約第2條所訂內容。 4.「新建計畫之期末報告」經機關審查(含會議、簡報)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繳交「新建計畫之成果報告」,包含以下項目: (1).成果報告書:5本全彩報告書,依A4規格採雙面印刷為原則,如有圖件無法容納,請以折疊方式處理,加裝封面並以左側裝訂線正式裝訂成冊。 i.包含歷次審查及會議紀錄。 ii.完成本契約第2條委託服務內容。 iii.取得本案相關之授權照片及文獻等資料。 5.成果報告光碟:一式5份,交付排版之電子檔(可編輯檔案)、轉製電子書之PDF檔,其格式應符合機關之作業系統。 6.製作成果凡涉及第三者著作權部分,應取得公開閱覽使用權利之永久無償授權。 7.廠商應配合出席各階段討論及審查會議(含簡報、講義,其份數應足夠機關各單位審查需要),並依機關審查意見於指定期限內修正完妥後,重新提送審查;逾期未辦理者,依本契約第13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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