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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83488
公佈日期 : 2026/06/1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SZ115-02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北市汐止區各里零星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12301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Z115-027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北市汐止區各里零星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小姐/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6411111#252/309
傳真號碼:(02)264890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2
開標日期:2026/05/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as047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說明(擇一): 1.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2.招標廠商係公司或行號並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5.5.15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p.58「審查委員評分表」第7項審查子項內容(廠商簡報含價格分析);(2)原招標公告誤植非屬後續擴充,業更正後續擴充金額為40萬元;以及更正業委託廠商提供監造服務一欄。前述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惟延長等標期,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2.更正截標時間與另行通知評審時間,說明如下: 本案原公告時間為115年5月15日、截標時間為115年5月21日上午9時,並訂於115年5?21?上午10時開標、下午2時評審。因更正公告日未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須延長等標期,「修正後截標時間」為5月22日上午9時、上午10時開標;廠商需辦理簡報,評審時間將另行通知。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5年5月18日起至5月22日上午9時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115年5月22日上午10時於本所三樓開標室。 [評審日期及地點]廠商需辦理簡報,評審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於本所三樓開標室)。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餘詳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得標、訂約廠商應繳納印花稅] 1.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利用。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 年 月 日(※未填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3,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5.5.15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p.58「審查委員評分表」第7項審查子項內容(廠商簡報含價格分析);(2)原招標公告誤植非屬後續擴充,業更正後續擴充金額為40萬元;以及更正業委託廠商提供監造服務一欄。前述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惟延長等標期,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2.更正截標時間與另行通知評審時間,說明如下: 本案原公告時間為115年5月15日、截標時間為115年5月21日上午9時,並訂於115年5?21?上午10時開標、下午2時評審。因更正公告日未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須延長等標期,「修正後截標時間」為5月22日上午9時、上午10時開標;廠商需辦理簡報,評審時間將另行通知。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5年5月18日起至5月22日上午9時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115年5月22日上午10時於本所三樓開標室。 [評審日期及地點]廠商需辦理簡報,評審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於本所三樓開標室)。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餘詳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得標、訂約廠商應繳納印花稅] 1.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利用。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 年 月 日(※未填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3,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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