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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83204
公佈日期 : 2026/06/0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5067F
採購名稱 : 115年第七屆臺灣氣象產業論壇及氣候服務推廣委外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82581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67F
採購名稱:115年第七屆臺灣氣象產業論壇及氣候服務推廣委外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炫慶
連絡人電話:(02)23491012
傳真號碼:(02)234910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7
開標日期:2026/05/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00,000 元
Email:syuan-cing.wu@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綜合規劃組承辦人:吳炫慶 電話:02-2349-1012。 (二)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 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六)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七)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八)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5年12月23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第1期:廠商須於決標日起14個工作天以內,繳交細部工作計畫書1式3份及電子檔1份。 3.第2期:廠商須於115年8月17日前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辦理1班氣候服務職能訓練課程及1場學者專家座談會。 (2)繳交紙本期中報告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其內容包含: a.氣候服務職能訓練新課程規劃報告。 b.「第七屆臺灣氣象產業論壇」工作規劃書。 c.國際氣象產業交流活動規劃。 4.第3期:廠商須於115年12月23日前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辦理4班(含第2期)氣候服務職能訓練課程、第七屆臺灣氣象產業論壇、1場國際氣象產業交流活動及2場小型專家諮詢會議。 (2)繳交紙本期末報告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其內容包含: a.4班「氣候服務職能訓練」成果報告。 b.「第七屆臺灣氣象產業論壇」成果報告。 c.國際氣象產業交流活動成果報告。 d.「氣象鑑定操作指引」草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綜合規劃組承辦人:吳炫慶 電話:02-2349-1012。 (二)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 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六)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七)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八)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5年12月23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第1期:廠商須於決標日起14個工作天以內,繳交細部工作計畫書1式3份及電子檔1份。 3.第2期:廠商須於115年8月17日前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辦理1班氣候服務職能訓練課程及1場學者專家座談會。 (2)繳交紙本期中報告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其內容包含: a.氣候服務職能訓練新課程規劃報告。 b.「第七屆臺灣氣象產業論壇」工作規劃書。 c.國際氣象產業交流活動規劃。 4.第3期:廠商須於115年12月23日前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辦理4班(含第2期)氣候服務職能訓練課程、第七屆臺灣氣象產業論壇、1場國際氣象產業交流活動及2場小型專家諮詢會議。 (2)繳交紙本期末報告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其內容包含: a.4班「氣候服務職能訓練」成果報告。 b.「第七屆臺灣氣象產業論壇」成果報告。 c.國際氣象產業交流活動成果報告。 d.「氣象鑑定操作指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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