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3054
公佈日期 : 2026/06/0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5A06
採購名稱 : 幼兒園遊戲場修繕汰換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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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3805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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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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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06
採購名稱:幼兒園遊戲場修繕汰換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總務主任
連絡人電話:(02)23064311#1400
傳真號碼:(02)2304239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6/03
開標日期:2026/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0,000 元
Email:yjing@mail.tlps.tp.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或行號,其登記之營業項目列有:兒童遊戲場業(J701120)、遊戲器材製造業、體育用品製造業(CH01010)、運動器材批發業(F10903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或零售業(F109060) 等(具備上述任一項相關業務即可)。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決標方式: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 1,480,000 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此金額,並須提送企劃書一式 4 份供評審小組審查。
二、未達法定家數之處置: 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業經機關首長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故請廠商踴躍投標,1家投標亦可開標評審)
四、重要履約與計分規定(投標前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與契約):廠商履歷: 本案評審項目包含「臺北市政府工程廠商履歷納入評選審查機制」,將依本府查核、職災與停權紀錄計算增減分。
五、安全規範把關:
1.廠商設計與施作須嚴格符合 CNS 12642 等國家標準,且完工後須取得第三方專業檢驗機構(TAF)實地檢測合格報告始得驗收,檢驗費用由得標廠商於總價內負擔。
2.附屬設施: 契約總價內須包含設置符合 CNS 規範之「兒童遊戲場安全告示牌」。
3.保固安檢承諾: 保固期間內,得標廠商每年應至少 1 次進行遊戲場設施免費檢查工作,並提送報告供校方備查。
六、現場勘查: 本案包含舊有構造物(水泥半圓攀爬球及木斜坡)之拆除清運,強烈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至本校幼兒園現場勘查,以確實掌握空間配置、防護距離及物料進場動線。
七、疑義與異議之提出:
請求釋疑: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5 年 5 月 31 日 前(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決標方式: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 1,480,000 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此金額,並須提送企劃書一式 4 份供評審小組審查。
二、未達法定家數之處置: 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業經機關首長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故請廠商踴躍投標,1家投標亦可開標評審)
四、重要履約與計分規定(投標前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與契約):廠商履歷: 本案評審項目包含「臺北市政府工程廠商履歷納入評選審查機制」,將依本府查核、職災與停權紀錄計算增減分。
五、安全規範把關:
1.廠商設計與施作須嚴格符合 CNS 12642 等國家標準,且完工後須取得第三方專業檢驗機構(TAF)實地檢測合格報告始得驗收,檢驗費用由得標廠商於總價內負擔。
2.附屬設施: 契約總價內須包含設置符合 CNS 規範之「兒童遊戲場安全告示牌」。
3.保固安檢承諾: 保固期間內,得標廠商每年應至少 1 次進行遊戲場設施免費檢查工作,並提送報告供校方備查。
六、現場勘查: 本案包含舊有構造物(水泥半圓攀爬球及木斜坡)之拆除清運,強烈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至本校幼兒園現場勘查,以確實掌握空間配置、防護距離及物料進場動線。
七、疑義與異議之提出:
請求釋疑: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5 年 5 月 31 日 前(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