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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81893
公佈日期 : 2026/06/05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EC15006P057
採購名稱 : 庫儲消防系統及設備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6706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85,62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C15006P057
採購名稱:庫儲消防系統及設備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戴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5328311
傳真號碼:(02)25328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5
開標日期:2026/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00,000 元
Email:mndtaf03@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
一、疑義、異議期限:本案疑義期限至115年3月23日止,異議期限至115年3月30日止。 二、 (1)契約有效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5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另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訂購日於契約有限期限內,雖交貨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需依契約完成交貨,且本契約之保固條款、履約保證及其他依各條規定等,在未通知結案前,仍屬有效。 (2) A.乙方應自簽約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檢附執行本案各項履約人員名冊(內容應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字號)及前列人員完成雇主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投保期限應包含完整履約期限,餘同契約通用條款第十條所載)提供甲方代理人審查,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 B.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高空作業機具作業人員執照予甲方代理人審查,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以符合CNS 14965「高空工作車」規範。 (3)清單項次第1項 A.庫儲消防系統檢測及維護:庫儲消防系統檢測及維護:期限為各年度8月1日至11月1日止依消防法執行各甲方使用單位消防設施(備)全面性檢查乙次,並開立符合「消防法」第9條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乙方於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到部執行檢測及維護。 B.緊急叫修(履約時間內不限次數):乙方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2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2日內到部檢修,並於到部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修復妥善。 (4)清單項次第2至47項: 乙方應於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統一交貨至甲方使用單位(臺中地區),並與甲方使用單位簽署接收單(如清單附件4)後始完成交貨作業。 (5)案內所稱乙方接獲通知日係指訂購單以書信(信函或傳真方式)送達乙方之接收日。 三、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報價勿超過本案公告(清單有價款)之分項預算。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8.如需提供同等品再行檢附同等品審查表或型錄供本部審查。 四、押標金繳納: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0工作天(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1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六、針對招標文件之相關驗收規範及文件完成修訂。 七、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戴小姐;聯絡電話:02-2532831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疑義、異議期限:本案疑義期限至115年3月23日止,異議期限至115年3月30日止。 二、 (1)契約有效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5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另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訂購日於契約有限期限內,雖交貨已逾契約有效期限,乙方仍需依契約完成交貨,且本契約之保固條款、履約保證及其他依各條規定等,在未通知結案前,仍屬有效。 (2) A.乙方應自簽約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檢附執行本案各項履約人員名冊(內容應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字號)及前列人員完成雇主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投保期限應包含完整履約期限,餘同契約通用條款第十條所載)提供甲方代理人審查,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 B.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高空作業機具作業人員執照予甲方代理人審查,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以符合CNS 14965「高空工作車」規範。 (3)清單項次第1項 A.庫儲消防系統檢測及維護:庫儲消防系統檢測及維護:期限為各年度8月1日至11月1日止依消防法執行各甲方使用單位消防設施(備)全面性檢查乙次,並開立符合「消防法」第9條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乙方於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到部執行檢測及維護。 B.緊急叫修(履約時間內不限次數):乙方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2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2日內到部檢修,並於到部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修復妥善。 (4)清單項次第2至47項: 乙方應於接獲訂購單(如清單附件3)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蓋公司印及負責人印鑑後,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回傳訂購單位,並於回傳訂購單(或回傳屆期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統一交貨至甲方使用單位(臺中地區),並與甲方使用單位簽署接收單(如清單附件4)後始完成交貨作業。 (5)案內所稱乙方接獲通知日係指訂購單以書信(信函或傳真方式)送達乙方之接收日。 三、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投標廠商報價單,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報價勿超過本案公告(清單有價款)之分項預算。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如案訂定屬履約能力資格文件亦請一併檢附)。 8.如需提供同等品再行檢附同等品審查表或型錄供本部審查。 四、押標金繳納: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0工作天(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方式繳納;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30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1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六、針對招標文件之相關驗收規範及文件完成修訂。 七、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戴小姐;聯絡電話:02-2532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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