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1447
公佈日期 : 2026/06/04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173P162
採購名稱 : 罐子等15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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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9328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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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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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369,73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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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173P162
採購名稱:罐子等15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招(開)標:徐先生(分機655607);技術規格:劉先生(分機655417)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655607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6
開標日期:2026/05/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46,75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 一、領標: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
(二)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
(一)現場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投入本廠「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營區旁之會客室) 將投標文件先行交由機關值勤人員填妥廠商投標收執聯(第一聯廠商請自存、第二聯黏貼於投標文件背面),完成上述手續後,由廠商自行投入標箱內,完成投標程序(上班時間0800~1700時,中午用餐時間為1200~1300時)。
(二)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三)電子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按電子投標相關規定傳輸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三、廠商疑義、異議:
(一)廠商如對本案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或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均請以中文書面於下列期限前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1.疑義:115年5月20日前。
2.異議:115年5月29日前。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雇員);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655417(劉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及總價報價、總價決標,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廠得暫停給付價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五)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六-1以單、總價報價之報價單)。
(六)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本廠通知提供)。
(七)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八)領標電子憑據。(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九)押標金:詳如本附加說明六及投標須知三十。
六、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押標金新臺幣49萬元整,繳納方式詳如投標須知第三十點第五款;另囿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行政作業費時,完成押標金退款時程冗長,故建議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方式繳納(開標後無待解決事項即可逕行退還)為佳,請投標廠商自行評估繳納方式。
七、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準此,決標後尚未完成簽約手續前,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履行契約。
八、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
(一)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
(二)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
(一)現場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投入本廠「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營區旁之會客室) 將投標文件先行交由機關值勤人員填妥廠商投標收執聯(第一聯廠商請自存、第二聯黏貼於投標文件背面),完成上述手續後,由廠商自行投入標箱內,完成投標程序(上班時間0800~1700時,中午用餐時間為1200~1300時)。
(二)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三)電子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按電子投標相關規定傳輸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三、廠商疑義、異議:
(一)廠商如對本案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或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均請以中文書面於下列期限前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1.疑義:115年5月20日前。
2.異議:115年5月29日前。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雇員);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785-0271轉655417(劉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及總價報價、總價決標,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四)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廠得暫停給付價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五)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六-1以單、總價報價之報價單)。
(六)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本廠通知提供)。
(七)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八)領標電子憑據。(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九)押標金:詳如本附加說明六及投標須知三十。
六、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押標金新臺幣49萬元整,繳納方式詳如投標須知第三十點第五款;另囿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行政作業費時,完成押標金退款時程冗長,故建議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方式繳納(開標後無待解決事項即可逕行退還)為佳,請投標廠商自行評估繳納方式。
七、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準此,決標後尚未完成簽約手續前,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履行契約。
八、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