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1303
公佈日期 : 2026/06/0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751574004
採購名稱 : 345kV天輪~龍潭山海線#130、#131、#132、#133鐵塔改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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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46973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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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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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5,500,009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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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751574004
採購名稱:345kV天輪~龍潭山海線#130、#131、#132、#133鐵塔改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姚慧君
連絡人電話:(03)5770766#138
傳真號碼:(03)578307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7
開標日期:2026/05/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8,100,000 元
Email:u70168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 級電器承裝業。
2.有效期限內之甲級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為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決標原則]:總價決標(含加值型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
5.〔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7月17日止。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6.[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一律採電子領標,不接受郵購或現場購買招標文件,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
1.工程地點:新竹縣、苗栗縣。
2.工期:(摘錄於特訂條款補充說明)本工程分三工期進行
(1)第一工期: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為訂約日之次日起,工期200日曆天。塔腳材料部分可先行辦理查驗,待機關查驗合格後,交由廠商配合第二、三工期(須開工)施作未涉及停電之部分。
(2)第二工期(現場施工):#130(D5)、#131(D5)鐵塔汰換。開工日由機關通知開工,工期190日曆天,本工期可與第一工期重疊開工,先行施作未涉及停電之部分;亦可與第三工期重疊開工,施作涉及停電之部分。
(3)第三工期(現場施工):#132(F5)、#133(B5)鐵塔汰換。開工日由機關通知開工,工期190日曆天,本工期可與第一工期重疊開工,先行施作未涉及停電之部分;亦可與第二工期重疊開工,施作涉及停電之部分。
3.新桃供電區營運處廉政熱線:03-5776041或03-5770766轉320;廉政電子郵箱:d47563@taipower.com.tw.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4.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5.主辦部門:線路組蔡秉桓先生 03-5770766轉222
6.其餘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為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決標原則]:總價決標(含加值型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
5.〔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7月17日止。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6.[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一律採電子領標,不接受郵購或現場購買招標文件,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
1.工程地點:新竹縣、苗栗縣。
2.工期:(摘錄於特訂條款補充說明)本工程分三工期進行
(1)第一工期: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為訂約日之次日起,工期200日曆天。塔腳材料部分可先行辦理查驗,待機關查驗合格後,交由廠商配合第二、三工期(須開工)施作未涉及停電之部分。
(2)第二工期(現場施工):#130(D5)、#131(D5)鐵塔汰換。開工日由機關通知開工,工期190日曆天,本工期可與第一工期重疊開工,先行施作未涉及停電之部分;亦可與第三工期重疊開工,施作涉及停電之部分。
(3)第三工期(現場施工):#132(F5)、#133(B5)鐵塔汰換。開工日由機關通知開工,工期190日曆天,本工期可與第一工期重疊開工,先行施作未涉及停電之部分;亦可與第二工期重疊開工,施作涉及停電之部分。
3.新桃供電區營運處廉政熱線:03-5776041或03-5770766轉320;廉政電子郵箱:d47563@taipower.com.tw.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4.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5.主辦部門:線路組蔡秉桓先生 03-5770766轉222
6.其餘詳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