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1202
公佈日期 : 2026/06/04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50508
採購名稱 : 吉安國中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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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8442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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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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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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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08
採購名稱:吉安國中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中山路三段66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晏萍
連絡人電話:(03)8523136#105
傳真號碼:(03)85372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8
開標日期:2026/05/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398,713 元
Email:ypchen@hl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設立且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無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亦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之對象。
附加說明 :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票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 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公開評選時間另案通知。
4.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3)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校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5.本校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0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校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本校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本校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校之採購。
6.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本校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7.其餘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票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 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公開評選時間另案通知。
4.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3)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校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5.本校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0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校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本校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本校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校之採購。
6.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本校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7.其餘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