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0888
公佈日期 : 2026/06/03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文學館
採購案號 : 115-2-14
採購名稱 : 2026金典文學改編媒合推廣專案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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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0365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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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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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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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14
採購名稱:2026金典文學改編媒合推廣專案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小姐
連絡人電話:(06)2217201#2513
傳真號碼:(06)22189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4
開標日期:2026/05/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jeantsai@nmt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其他應檢附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2.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以取代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
3.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4.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115年5月8日更正招標內容:
(1)需求說明書第2頁第一項第(一)款:原標題文字誤植,並漏列工作坊辦理場次,故修正標題為「提案培訓工作坊」,並補充內文為「辦理至少1場提案培訓工作坊」。
(2)需求說明書第5頁第(一)款「場地」項:原場地數量誤植,爰修正為「1至3處」;另考量工作坊屬內部培訓性質,未規劃發布新聞稿,爰刪除活動照片提供之相關文字。
(3) )需求說明書第6頁「電子邀請函」項第2點:原規定電子邀請函及問卷須於媒合會前30天定稿,考量實際履約期程,爰修正為「應於媒合會前20天完成定稿」,以利實際執行。
(4)投標封加入日期:115年5月14日(星期四)17時。
(5)其餘文件內容皆無變更,僅修正文字顏色為黑色。
(6)本案未延長等標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其他應檢附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2.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以取代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之證明。
3.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4.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115年5月8日更正招標內容:
(1)需求說明書第2頁第一項第(一)款:原標題文字誤植,並漏列工作坊辦理場次,故修正標題為「提案培訓工作坊」,並補充內文為「辦理至少1場提案培訓工作坊」。
(2)需求說明書第5頁第(一)款「場地」項:原場地數量誤植,爰修正為「1至3處」;另考量工作坊屬內部培訓性質,未規劃發布新聞稿,爰刪除活動照片提供之相關文字。
(3) )需求說明書第6頁「電子邀請函」項第2點:原規定電子邀請函及問卷須於媒合會前30天定稿,考量實際履約期程,爰修正為「應於媒合會前20天完成定稿」,以利實際執行。
(4)投標封加入日期:115年5月14日(星期四)17時。
(5)其餘文件內容皆無變更,僅修正文字顏色為黑色。
(6)本案未延長等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