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80523
公佈日期 : 2026/06/0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175P107
採購名稱 : 墊片546,000套(115-116年)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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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6884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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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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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81,68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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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175P107
採購名稱:墊片546,000套(115-116年)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先生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0
開標日期:2026/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190,00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4月10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4月17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依通知數量【各批通知數量以3,201-150,000套為原則;最後乙批通知數量未達3,201套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日期至少間隔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及無償提供測試檢驗耗用數20套併文件(品質保證書、原廠證明文件(含型號)、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建議保存期限及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各批文件及檢驗耗用數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單價為15元整,如超出此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5.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5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6.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7.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及二十一)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8.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9.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10.本案所須數量係546,000套,以採購清單所計為主。
11.本案為第2次(修訂後第1次)開標
12.複數決標。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另並依序向次低標徵詢,如同意以得標廠商之決標價承售者(限開標現場決定),得併列為得標廠商,以3家為限(含最低標廠商) ,若有報價相同且逾併列2家上限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另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併列為得標商;本案得標廠商家數及其承作之預估總價分配如后(若無法除盡時,小數點以無條件捨去方式計算至整數,不足數計列於第1家得標廠商),投標廠商得標家數執行作法如后:
1.若為3家得標廠商:第1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50%,第2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30%,第3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20%。
2.若為2家得標廠商:第1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60%,第2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40%。
3.若為1家得標廠商則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
4.甲方代理人得依得標廠商交貨驗收現況(檢驗不合格達解約條件),調整前述各得標商承製預估數量,並自該廠商之配額扣除。
13.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墊片。
■擴充之期間為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7年12月15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依承製比例分別繳交:
1.若為3家得標廠商:報價最低者以204,750元整、報價次低之併列得標商以122,850元整、報價第三低之併列得標商以81,900元整。
2.若為2家得標廠商:報價最低者以245,700元整、報價次低之併列得標商以163,800元整。
3.若為1家得標廠商:以409,500元整。
4.上述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190,0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4月10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4月17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依通知數量【各批通知數量以3,201-150,000套為原則;最後乙批通知數量未達3,201套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日期至少間隔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及無償提供測試檢驗耗用數20套併文件(品質保證書、原廠證明文件(含型號)、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建議保存期限及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各批文件及檢驗耗用數若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單價為15元整,如超出此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5.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5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6.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7.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及二十一)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8.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9.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10.本案所須數量係546,000套,以採購清單所計為主。
11.本案為第2次(修訂後第1次)開標
12.複數決標。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另並依序向次低標徵詢,如同意以得標廠商之決標價承售者(限開標現場決定),得併列為得標廠商,以3家為限(含最低標廠商) ,若有報價相同且逾併列2家上限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另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併列為得標商;本案得標廠商家數及其承作之預估總價分配如后(若無法除盡時,小數點以無條件捨去方式計算至整數,不足數計列於第1家得標廠商),投標廠商得標家數執行作法如后:
1.若為3家得標廠商:第1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50%,第2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30%,第3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20%。
2.若為2家得標廠商:第1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60%,第2家得標廠商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40%。
3.若為1家得標廠商則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
4.甲方代理人得依得標廠商交貨驗收現況(檢驗不合格達解約條件),調整前述各得標商承製預估數量,並自該廠商之配額扣除。
13.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墊片。
■擴充之期間為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7年12月15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依承製比例分別繳交:
1.若為3家得標廠商:報價最低者以204,750元整、報價次低之併列得標商以122,850元整、報價第三低之併列得標商以81,900元整。
2.若為2家得標廠商:報價最低者以245,700元整、報價次低之併列得標商以163,800元整。
3.若為1家得標廠商:以409,500元整。
4.上述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1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