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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9760
公佈日期 : 2026/06/0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採購案號 : 115-07
採購名稱 : 操場草地整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78697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7,49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
採購名稱:操場草地整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組長
連絡人電話:(03)4792829#168
傳真號碼:(03)47985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5
開標日期:2026/05/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7,495 元
Email:diane25@ltsh.ty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辦理開標時,如當場有需辦理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事項時,廠商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3.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投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 錄音錄影」。 4.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辦理開標時,如當場有需辦理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事項時,廠商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履約期間廠商應遵守「桃園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作業要點」規定。 3.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投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 錄音錄影」。 4.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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