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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9246
公佈日期 : 2026/06/0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採購案號 : 114-4000-0402-0000-1120
採購名稱 : 「公共污水處理廠抗生素及常見藥物調查及效能評估計畫」 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1159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4000-0402-0000-1120
採購名稱:「公共污水處理廠抗生素及常見藥物調查及效能評估計畫」 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游宏斌
連絡人電話:(02)87712475
傳真號碼:(02)87712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5
開標日期:2026/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0,000 元
Email:ai5842@nlm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顧問公司、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
附加說明 :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名義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外,並須附具本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廠商可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附件3)。 4.切結書(附件4) (得當場提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名義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外,並須附具本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廠商可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附件3)。 4.切結書(附件4) (得當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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