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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9202
公佈日期 : 2026/06/0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4
採購名稱 : 錦田路157巷等路面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426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
採購名稱:錦田路157巷等路面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德福/徐渼涵
連絡人電話:(07)2386113#163/177
傳真號碼:(07)23680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5
開標日期:2026/05/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44,246 元
Email:lindashe@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包?業。其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廠登記證明文 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依?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其他應繳交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附註說明勾選,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2.其他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式及處所]:1專?購領:?公告?起?截標期限?,於辦公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現?(招標文件?本費300元)??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請領標者??估算預留郵遞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應??負責〉。3.電?領標。 ?、[其他]:1.領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者,以1?計)期限前,以書? 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採書?答覆。2.截?投標?或開標?若因(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經?雄市政府宣佈放假停?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投標?因故停?上班時,則原定截?投標時間則順延?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截?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併順延?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因故停?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則順延?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 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二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式及處所]:1專?購領:?公告?起?截標期限?,於辦公時間內持郵政匯票或現?(招標文件?本費300元)??雄市新興區公所秘書室(地址:?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4樓)親領。2.郵遞購領:招標文件?本費300元〈另附回郵,?雄市110元,其他縣市150元之郵票。請領標者??估算預留郵遞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應??負責〉。3.電?領標。 ?、[其他]:1.領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者,以1?計)期限前,以書? 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採書?答覆。2.截?投標?或開標?若因(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經?雄市政府宣佈放假停?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投標?因故停?上班時,則原定截?投標時間則順延?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截?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併順延?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因故停?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則順延?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 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受理廠商檢舉之電話及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二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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