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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9132
公佈日期 : 2026/06/0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32
採購名稱 : 新店區公園特色遊戲場及體健設施專案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078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32
採購名稱:新店區公園特色遊戲場及體健設施專案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經建課鄭智宇;秘書室蔡武憲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2206/1136
傳真號碼:(02)291594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4
開標日期:2026/04/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93,744 元
Email:aj966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別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文件:1.開業證書、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本案預算來源為補助款,尚在申請作業程序中,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10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即決標:本採購案補助款全數獲得核定通過時。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情形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本次採購之預算為「預計」新北市政府補助本區中央鄰里公園體育設施設置工程之委託專業技術服務費,因服務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倘因新北市政府後續核定之工程經費增減,服務費用亦相應增減,如保留決標期間未獲市府補助,則無法決標。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投標時應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為不合格標。 ※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預算來源為補助款,尚在申請作業程序中,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10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即決標:本採購案補助款全數獲得核定通過時。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情形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本次採購之預算為「預計」新北市政府補助本區中央鄰里公園體育設施設置工程之委託專業技術服務費,因服務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倘因新北市政府後續核定之工程經費增減,服務費用亦相應增減,如保留決標期間未獲市府補助,則無法決標。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投標時應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為不合格標。 ※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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