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9113
公佈日期 : 2026/06/02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33-115-B08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退休金及退職福利精算」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3807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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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33-115-B082
採購名稱:「115年度退休金及退職福利精算」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希哲
連絡人電話:(02)23493125
傳真號碼:(02)231420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8
開標日期:2026/05/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000 元
Email:129896@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及交付】
一、履約事項第一項之部分:
得標廠商應於115年7月2日前交付上半年度經精算師簽證後之電子檔報告,於115年7月15日前交付書面報告。得標廠商須交付中文精算報告3份予本公司。
二、履約事項第二項之決算及預算部分:
(一)115年12月18日前應先行提交精算報告試算內容予本公司。
(二)得標廠商須於116年1月2日前交付電子檔報告,於116年3月16日前交付書面報告。得標廠商須交付中文精算報告決算及預算部分各3份予本公司。
(三)得標廠商所交付中文精算報告須經其所屬2位具備精算學會正會員資格者,且其中至少1位為合格IAS19精算人員簽證,並以A4紙張裝訂成冊,報告之內容應符合交付報告當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IAS需求及規定。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投標廠商應具有辦理類似銀行業「退休金及退職福利精算」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應具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精算人員」,及中華民國精算學會舉辦之「IAS19及職業道德規範研習課程」之資(合)格或結業證書,或以書面承諾於得標後一個月內雇用前揭員之證明之文件。
【評審標準】
(一)廠商經營與執行能力(25分)
(二)本案執行計劃(31分)
(三)人力配置及人員管理計畫(15分)
(四)價格合理性(20分)
(五)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9分)
【其他說明】
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 採購發包單位:總務處王希哲,電話(02)2349-3125。
(二) 採購使用單位:人力資源處林賜璽,電話(02)2349-325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及交付】
一、履約事項第一項之部分:
得標廠商應於115年7月2日前交付上半年度經精算師簽證後之電子檔報告,於115年7月15日前交付書面報告。得標廠商須交付中文精算報告3份予本公司。
二、履約事項第二項之決算及預算部分:
(一)115年12月18日前應先行提交精算報告試算內容予本公司。
(二)得標廠商須於116年1月2日前交付電子檔報告,於116年3月16日前交付書面報告。得標廠商須交付中文精算報告決算及預算部分各3份予本公司。
(三)得標廠商所交付中文精算報告須經其所屬2位具備精算學會正會員資格者,且其中至少1位為合格IAS19精算人員簽證,並以A4紙張裝訂成冊,報告之內容應符合交付報告當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IAS需求及規定。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投標廠商應具有辦理類似銀行業「退休金及退職福利精算」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應具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精算人員」,及中華民國精算學會舉辦之「IAS19及職業道德規範研習課程」之資(合)格或結業證書,或以書面承諾於得標後一個月內雇用前揭員之證明之文件。
【評審標準】
(一)廠商經營與執行能力(25分)
(二)本案執行計劃(31分)
(三)人力配置及人員管理計畫(15分)
(四)價格合理性(20分)
(五)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9分)
【其他說明】
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 採購發包單位:總務處王希哲,電話(02)2349-3125。
(二) 採購使用單位:人力資源處林賜璽,電話(02)2349-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