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9094
公佈日期 : 2026/06/02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HK11511602
採購名稱 : 115年花蓮縣客家產業暨技藝博覽會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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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1616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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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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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K11511602
採購名稱:115年花蓮縣客家產業暨技藝博覽會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潘美伶
連絡人電話:(03)8527843#116
傳真號碼:(03)85278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4
開標日期:2026/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50,000 元
Email:meiling@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基本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府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2. 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廠商應依資格條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証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1)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選”是”則須附7.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無則免。)
4. 切結書1。
5. 電子領標憑證。
6. 服務建議書(含廠商估價單,應附1式10份,有檢附但份數不足不會判定為不合格,但會請廠商說明並於機關寄送給評選委員前補足數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基本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府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2. 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廠商應依資格條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証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1)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選”是”則須附7.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無則免。)
4. 切結書1。
5. 電子領標憑證。
6. 服務建議書(含廠商估價單,應附1式10份,有檢附但份數不足不會判定為不合格,但會請廠商說明並於機關寄送給評選委員前補足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