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8644
公佈日期 : 2026/06/01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採購案號 : 11507
採購名稱 : 檢驗業務委外代檢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0734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41,05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
採購名稱:檢驗業務委外代檢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廷堯
連絡人電話:(089)324112#1717
傳真號碼:(089)3436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5
開標日期:2026/05/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55,334 元
Email:07236@tait.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資格審查表」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衛生主管機關核可開業執照。
5.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證書。
6.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證書。
7.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 投標標價清單。
9.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10. 以上文件所對應之代檢明細所列項目如辦理分包,應檢附分包廠商之證明文件及雙方簽訂之合約。
(二)投標廠商規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規格審查表」下
1.通過醫學領域認證實驗室之證明(TAF或CAP)。
2.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鎘、血清銦」之相關證明。
3. 操作放射免疫分析執照及設備證明。
4.外部品管一年內資料(含醫檢學會能力試驗或CAP品管符合證明)。
5.人員執業登錄證明及檢驗設備一覽表。
6.以上文件所對應之代檢明細所列項目如辦理分包,應檢附分包廠商之證明文件及雙方簽訂之合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資格審查表」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衛生主管機關核可開業執照。
5.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證書。
6.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證書。
7.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 投標標價清單。
9.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10. 以上文件所對應之代檢明細所列項目如辦理分包,應檢附分包廠商之證明文件及雙方簽訂之合約。
(二)投標廠商規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規格審查表」下
1.通過醫學領域認證實驗室之證明(TAF或CAP)。
2.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鎘、血清銦」之相關證明。
3. 操作放射免疫分析執照及設備證明。
4.外部品管一年內資料(含醫檢學會能力試驗或CAP品管符合證明)。
5.人員執業登錄證明及檢驗設備一覽表。
6.以上文件所對應之代檢明細所列項目如辦理分包,應檢附分包廠商之證明文件及雙方簽訂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