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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8448
公佈日期 : 2026/06/01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採購案號 : CGIB115003
採購名稱 : 手機鑑識軟體暨鑑識工作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36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58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GIB115003
採購名稱:手機鑑識軟體暨鑑識工作站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宜恬
連絡人電話:(02)22390026#363624
傳真號碼:(02)223013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5
開標日期:2025/1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800,000 元
Email:set44@cg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8月31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科技鑑識實驗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並完成安裝測試。 二、本採購履約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科技鑑識實驗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三、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李昱技士。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305。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四、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營業項目至少包含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其中1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授權之文件(若為外國原文,需檢附中文譯本)。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提供至少1張以上數位鑑識相關專業資格或講師證明文件(若為外國原文,需檢附中文譯本)。 五、其他: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且廠商提供之軟(硬)體所屬公司亦不得為大陸及陸資成分之公司(如小米、華為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8月31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科技鑑識實驗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並完成安裝測試。 二、本採購履約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科技鑑識實驗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三、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李昱技士。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305。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四、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營業項目至少包含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其中1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授權之文件(若為外國原文,需檢附中文譯本)。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提供至少1張以上數位鑑識相關專業資格或講師證明文件(若為外國原文,需檢附中文譯本)。 五、其他: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且廠商提供之軟(硬)體所屬公司亦不得為大陸及陸資成分之公司(如小米、華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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