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77371
公佈日期 : 2026/05/29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15EQ63530377300000
採購名稱 : 游泳池訓場改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N12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EQ63530377300000
採購名稱:游泳池訓場改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971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室(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3)8221143#874408
傳真號碼:(03)82250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3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4,751 元
Email:Purchase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並需具有土木工程科專門技能證明,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另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二家為原則,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二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聯隊為軍事機關,廠商如至標場參與開標,請攜帶雙證件(1張辦理會客使用、1張作為開標身分之證明)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5年3月20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115年3月27日前);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電話03-8226251、傳真:03-8225025,地址: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3)廠商如對本聯隊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聯隊會客室投標前由(總值星官室)值班人員完成「廠商投標證明」於標封任一處用印後投入投標箱內【如有投、開標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3-8221143#874408)】;另【案內專業規格或實地現勘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蔡先生 (聯絡電話03-8221143#874312】。 (5)通信投標:逕寄花蓮郵政20-59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319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6)本案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且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結果,如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且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階段之開標;如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須檢附「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或「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7)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及俾利機關執行審標作業,原住民廠商需於投標封註明為原住民廠商,如未標註將視同一般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聯隊為軍事機關,廠商如至標場參與開標,請攜帶雙證件(1張辦理會客使用、1張作為開標身分之證明) (2)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5年3月20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115年3月27日前);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電話03-8226251、傳真:03-8225025,地址: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3)廠商如對本聯隊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聯隊會客室投標前由(總值星官室)值班人員完成「廠商投標證明」於標封任一處用印後投入投標箱內【如有投、開標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3-8221143#874408)】;另【案內專業規格或實地現勘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蔡先生 (聯絡電話03-8221143#874312】。 (5)通信投標:逕寄花蓮郵政20-59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319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6)本案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且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結果,如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且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階段之開標;如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須檢附「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或「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7)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及俾利機關執行審標作業,原住民廠商需於投標封註明為原住民廠商,如未標註將視同一般廠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