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6513
公佈日期 : 2026/05/2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7150001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無殘值廢預力電桿及廢水泥樁木委託清除處理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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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50968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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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01,18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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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71500016
採購名稱:115年度無殘值廢預力電桿及廢水泥樁木委託清除處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916611#214
傳真號碼:(02)299247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1
開標日期:2026/05/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87,390 元
Email:d117600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R-0504(廢水泥電桿)清理資格證照(自行清除亦須檢附)。
a.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符合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b.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500016,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500016,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511,8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511,800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餘詳「115年度無殘值廢預力電桿及廢水泥樁木委託清除處理工作」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四、履約期限:
1.本案於決標之次日起365日曆天止,履約期限係交辦完成日。分批交辦,分批查驗,分批付款,最後一批查驗後併辦理全案驗收後付款。
2.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參加機關辦理之開工說明會(若15日內未派員參與,罰款新台幣2,000元),並於接獲機關「交辦施工通知單」(附件2)傳真通知交辦每批數量後5日內,廠商應會同機關至清理地點進行清點交辦之數量,交辦次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500016,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500016,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511,8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511,800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餘詳「115年度無殘值廢預力電桿及廢水泥樁木委託清除處理工作」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四、履約期限:
1.本案於決標之次日起365日曆天止,履約期限係交辦完成日。分批交辦,分批查驗,分批付款,最後一批查驗後併辦理全案驗收後付款。
2.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參加機關辦理之開工說明會(若15日內未派員參與,罰款新台幣2,000元),並於接獲機關「交辦施工通知單」(附件2)傳真通知交辦每批數量後5日內,廠商應會同機關至清理地點進行清點交辦之數量,交辦次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