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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6268
公佈日期 : 2026/05/28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222P176
採購名稱 : 槍榴彈袋本體-6顆裝(數位迷彩)(115-117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7457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939,37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222P176
採購名稱:槍榴彈袋本體-6顆裝(數位迷彩)(115-117年)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先生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1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8
開標日期:2026/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360,874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莊先生(07)6562111轉758201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張小姐(07)6562111轉758312;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5月1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5月18日前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 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267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3.履約期限: (1)半成品材料及紙箱抽樣:乙方應自簽約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含樣品及樣布借領)備妥全數所需半成品材料【1000丹尼尼龍布2份,每份4碼(1份檢驗,1份備樣);紙箱3個】,並以書面通知甲方辦理抽樣,合格後始能進行成品製造。【如提早通知(申請)抽樣,提早通知剩餘天數不予歸還。】 (2)成品交貨:半成品材料及紙箱檢驗合格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請依附件2、3、4格式繳交)、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原產地為臺灣)各2份】,依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1,200個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1,201~3,200個5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3,201~10,000個7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D.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標準樣品借還方式詳清單(十八)備註22.其他(19)規定,請於半成品材料抽樣時及成品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繳回視同未完成交貨】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5.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7.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莊先生(07)6562111轉758201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張小姐(07)6562111轉758312;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5月1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5月18日前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 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267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3.履約期限: (1)半成品材料及紙箱抽樣:乙方應自簽約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含樣品及樣布借領)備妥全數所需半成品材料【1000丹尼尼龍布2份,每份4碼(1份檢驗,1份備樣);紙箱3個】,並以書面通知甲方辦理抽樣,合格後始能進行成品製造。【如提早通知(申請)抽樣,提早通知剩餘天數不予歸還。】 (2)成品交貨:半成品材料及紙箱檢驗合格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請依附件2、3、4格式繳交)、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原產地為臺灣)各2份】,依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1,200個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1,201~3,200個5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3,201~10,000個7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D.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標準樣品借還方式詳清單(十八)備註22.其他(19)規定,請於半成品材料抽樣時及成品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繳回視同未完成交貨】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5.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7.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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