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6073
公佈日期 : 2026/05/2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採購案號 : xwsh115007
採購名稱 : 教學空間設施設備改善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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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3197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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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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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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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xwsh115007
採購名稱:教學空間設施設備改善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興路1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規格需求:技術組林組?#122 /採購:總務處黃幹事#517
連絡人電話:(03)4772029#517
傳真號碼:(03)47753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5
開標日期:2026/05/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100 元
Email:sw517@swjh.ty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相關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具履約能力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視同無效標)
二、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符合相關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具履約能力者)
三、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服務建議書1式7份
六、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七、電子領標憑據
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視同無效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視同無效標)
二、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符合相關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具履約能力者)
三、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服務建議書1式7份
六、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七、電子領標憑據
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視同無效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