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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5911
公佈日期 : 2026/05/27
採購單位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00127
採購名稱 : 再生水系統整建暨給排水系統設備汰換工程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00127
採購名稱:再生水系統整建暨給排水系統設備汰換工程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東典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063611
傳真號碼:(03)30636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6
開標日期:2026/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339,000 元
Email: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營業範圍之科別具備環境工程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基本設計階段:廠商需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成果提報機關,且配合機關辦理基本設計方案簡報,並依機關意見辦理修正,修正期限為10日曆天,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第2次簡報。 (2)細部設計階段:廠商應於基本設計經機關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提報機關,且配合機關辦理細部設計方案簡報,並依機關意見辦理修正,修正期限為10日曆天,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第2次簡報。該細部設計階段全部標的資料經機關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定稿文件(含光碟),並協助機關辦理後續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保固期間應協助機關釐清工程承攬廠商保固責任。 (4)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水處理設備之規劃設計或監造)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613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4,033萬元,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楊先生-TEL:(03)3062205。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1)基本設計階段:廠商需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成果提報機關,且配合機關辦理基本設計方案簡報,並依機關意見辦理修正,修正期限為10日曆天,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第2次簡報。 (2)細部設計階段:廠商應於基本設計經機關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提報機關,且配合機關辦理細部設計方案簡報,並依機關意見辦理修正,修正期限為10日曆天,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第2次簡報。該細部設計階段全部標的資料經機關核定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定稿文件(含光碟),並協助機關辦理後續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保固期間應協助機關釐清工程承攬廠商保固責任。 (4)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水處理設備之規劃設計或監造)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613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4,033萬元,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楊先生-TEL:(03)3062205。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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