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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5770
公佈日期 : 2026/05/27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B096-1150413-3B
採購名稱 :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100號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781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96-1150413-3B
採購名稱: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100號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文化資產保護所 吳俞旻
連絡人電話:(08)7210234#562
傳真號碼:(08)72270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7
開標日期:2026/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414,950 元
Email:a9610025@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工地負責人)必須檢具累績兩年以上修復之古蹟或歷史建築...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證明文件(如驗收證明或結算書)。 ▓具有相當人力者:(投標須知附件) 1.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置具相關修復資歷之工地負責人一名,工地負責人須檢附資料為: (1)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之結業證書。 (2) 累績兩年以上修復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證明文件(如驗收證明或結算書)。 2.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依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 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加說明 :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資(票),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四、押標金:新台幣100萬元。得標廠商須繳交新台幣200萬元之履約保證金。 五、本案採不訂底價、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九、本案係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委託本府代辦之採購案件,得標廠商請逕洽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辦理後續事宜。 屏東縣政府 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 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20415轉6691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屏東縣調查站 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一、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投標須知)。 二、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不予延長。 三、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資(票),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四、押標金:新台幣100萬元。得標廠商須繳交新台幣200萬元之履約保證金。 五、本案採不訂底價、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九、本案係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委託本府代辦之採購案件,得標廠商請逕洽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辦理後續事宜。 屏東縣政府 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 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20415轉6691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屏東縣調查站 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一、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投標須知)。 二、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不予延長。 三、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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