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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5658
公佈日期 : 2026/05/27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採購案號 : 115406A02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第國(11)號,國有林新植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5525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1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406A029
採購名稱:115年度第國(11)號,國有林新植作業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祈德
連絡人電話:(049)2365226#2205
傳真號碼:(049)23655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8
開標日期:2026/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5,302 元
Email:kid@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履約地點】:南投縣水里鄉、魚池鄉 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包含造林業(A201010)或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或其他林業(A299990)等之廠商。 2.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營業(稅籍)登記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及下列資格文件之一:(造林撫育類) 1.林業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 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人工林撫育」、「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及「職能安全與衛生」三項課程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三項課程應同一人,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地點】:南投縣水里鄉、魚池鄉 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包含造林業(A201010)或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或其他林業(A299990)等之廠商。 2.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營業(稅籍)登記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及下列資格文件之一:(造林撫育類) 1.林業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 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人工林撫育」、「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及「職能安全與衛生」三項課程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三項課程應同一人,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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