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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5550
公佈日期 : 2026/05/27
採購單位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5630D01266
採購名稱 : 南科沙崙生態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設計審查及監造等工作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12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630D01266
採購名稱:南科沙崙生態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設計審查及監造等工作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規格:李炳志/程序:黃嬿慈
連絡人電話:(06)5051001#2567/2728
傳真號碼:(06)50513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2
開標日期:2026/04/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4,155,879 元
Email:yant82122@sts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前述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或(2)規定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e.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附加說明 :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或(2)規定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e.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填寫投標總標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27頁)【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28頁)【符合1.(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廠商須填寫】【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須簽名或蓋章;執業技師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電子或現場領標憑據【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投標標價清單【須填寫總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未填寫總價,或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者,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0.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1.服務建議書與簡報各印製1式12份,光碟片(包含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內容) 1式2片。 12.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黃小姐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服務需求說明及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工作規範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954,155,879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54,155,879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54,155,879元整。 七、本案於115年4月8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原等標期截止前5日公告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得免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有關契約所訂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價方式,已明列於契約條款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服務費用按固定費率乘以每標案之建造費用,各級距之固定服務費率亦表列載明,為使契約條文具一致性,爰修正契約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刪除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特定比率部份。 2.並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 00.招標文件清單、03.契約條款、17.更正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或(2)規定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e.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環工或水利。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填寫投標總標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27頁)【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28頁)【符合1.(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廠商須填寫】【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須簽名或蓋章;執業技師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電子或現場領標憑據【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投標標價清單【須填寫總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未填寫總價,或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者,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0.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1.服務建議書與簡報各印製1式12份,光碟片(包含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內容) 1式2片。 12.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黃小姐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服務需求說明及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工作規範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954,155,879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54,155,879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54,155,879元整。 七、本案於115年4月8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原等標期截止前5日公告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得免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有關契約所訂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價方式,已明列於契約條款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服務費用按固定費率乘以每標案之建造費用,各級距之固定服務費率亦表列載明,為使契約條文具一致性,爰修正契約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刪除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特定比率部份。 2.並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 00.招標文件清單、03.契約條款、17.更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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