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5389
公佈日期 : 2026/05/2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採購案號 : TPC2912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行政園區115年外牆帷幕等設施飾面清潔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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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6710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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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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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PC2912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行政園區115年外牆帷幕等設施飾面清潔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曹瑜倩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2162
傳真號碼:(02)2967898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1
開標日期:2026/05/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0,000 元
Email:AK385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請依納稅情形擇一備標:
1.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但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 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
2.非屬前點情形之廠商、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者,應繳交當地財政部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開立之「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之證明文件。
3.非屬第1點及第2點情形之廠商,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4.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查詢及列印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申報日期」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納日期」證明文件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該等證明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四)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吊籠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及「工業繩索技術員」身分者:相關證照及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二、本案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請依納稅情形擇一備標:
1.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但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 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
2.非屬前點情形之廠商、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者,應繳交當地財政部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開立之「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之證明文件。
3.非屬第1點及第2點情形之廠商,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4.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查詢及列印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申報日期」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納日期」證明文件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該等證明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四)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吊籠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及「工業繩索技術員」身分者:相關證照及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二、本案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