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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5336
公佈日期 : 2026/05/2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50522
採購名稱 : 校園安全監視系統汰換更新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949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22
採購名稱:校園安全監視系統汰換更新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會稽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事務組長
連絡人電話:(03)3551496#512
傳真號碼:(03)355168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1
開標日期:2026/05/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6,250 元
Email:aa0774@ms.ty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與本標案內容相關之公司或行號,例如:E601010電器承裝業、電器批發業(F113020)、電器零售業(F21301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 、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 、電子資訊應服務業(I301030) 、E701010 電信工程業 、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等。經合法登記並具有履約此案能力之殷實廠商。且未受停業及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業者,得檢附以下資格證明文件投標。 2.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網站之資料代之。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 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註記:115/5/14變更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財物採購契約稿(增加勾選第10條保險條款),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與本標案內容相關之公司或行號,例如:E601010電器承裝業、電器批發業(F113020)、電器零售業(F21301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 、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 、電子資訊應服務業(I301030) 、E701010 電信工程業 、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等。經合法登記並具有履約此案能力之殷實廠商。且未受停業及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業者,得檢附以下資格證明文件投標。 2.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網站之資料代之。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 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註記:115/5/14變更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財物採購契約稿(增加勾選第10條保險條款),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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