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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4675
公佈日期 : 2026/05/26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2-2
採購名稱 : 雲林縣口湖鄉115年度社區觀摩活動暨聯繫會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7039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2
採購名稱:雲林縣口湖鄉115年度社區觀摩活動暨聯繫會報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社會課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184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7
開標日期:2026/05/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yl699900007@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廠商,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6份,內容請依「招標規範」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服務企劃書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10%) (2) 履約經驗及執行能力(10%) (3) 服務品質(50%) (4) 創意及回饋項目(5%) (5) 經費編列(20%) (6) 簡報及答詢(5%)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書)」,若無,視為不合格。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六、本案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6份,內容請依「招標規範」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服務企劃書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10%) (2) 履約經驗及執行能力(10%) (3) 服務品質(50%) (4) 創意及回饋項目(5%) (5) 經費編列(20%) (6) 簡報及答詢(5%)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書)」,若無,視為不合格。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廠商未派員到場,機關應另行通知廠商限期到場,廠商仍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六、本案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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