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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3878
公佈日期 : 2026/05/25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採購案號 : 114A087-01
採購名稱 : 扇平林業教育推廣中心室內整修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5406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8,77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087-01
採購名稱:扇平林業教育推廣中心室內整修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需求規格相關:劉冠廷先生07-6891028#32或07-6891647#711;招標相關:陳東其先生02-23039978#1022
連絡人電話:(02)23039978#1022
傳真號碼:(02)238963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6
開標日期:2026/03/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9,972 元
Email:donchi@tfr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技師類別限於:土木工程科)等,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文件: (一)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之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3.如為原住民廠商,請加附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建築師證書影本。 5.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6.已加入建築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會員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紙本領標收據。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或紙本領標收據投標。 8.填妥之切結書1。 9.填妥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10.服務建議書1式7份。 11.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報價須與服務建議書內之預估服務費用一致)。 (二)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如為原住民廠商,請加附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影本: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6.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7.已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會員證書)。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紙本領標收據。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或紙本領標收據投標。 9.填妥之切結書1。 10.填妥之切結書2。 11.填妥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12.服務建議書1式7份。 13.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報價須與服務建議書內之預估服務費用一致)。 (三)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之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3.如為原住民廠商,請加附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技師證書影本。 5.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技師類別:土木工程科)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6.已加入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會員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紙本領標收據。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或紙本領標收據投標。 8.填妥之切結書1。 9.填妥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10.服務建議書1式7份。 11.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報價須與服務建議書內之預估服務費用一致)。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投標須知第36點。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8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一)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上午11時00分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審:俟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二)開標地點: 1.資格審查: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審: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另行通知 (三)本案經簽奉核准,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本案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之規定,公開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如下:葛委員兆年、高委員浩鈞、王委員洪鉞、許委員家彰、曾委員俊偉。 (五)本案之預算金額,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規定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估算之。 (六)本案投標廠商採折扣率方式標價(如為折扣率95%,即為玖點伍折,依上述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均乘以95%計算之)。決標後,依決標折扣率及上述各級建造費用之服 務費用百分比上限計算服務費用。 (七)本招標案為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採2階段辦理: (1)第1階段:僅針對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開標、審標、服務建議書評審,及後續與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辦理議價決標事宜。 (2)第2階段: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時,則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所投之標,進行開標、審標、服務建議書評審,及後續與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辦理議價決標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文件: (一)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之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3.如為原住民廠商,請加附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建築師證書影本。 5.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6.已加入建築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會員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紙本領標收據。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或紙本領標收據投標。 8.填妥之切結書1。 9.填妥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10.服務建議書1式7份。 11.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報價須與服務建議書內之預估服務費用一致)。 (二)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如為原住民廠商,請加附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影本: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6.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7.已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會員證書)。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紙本領標收據。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或紙本領標收據投標。 9.填妥之切結書1。 10.填妥之切結書2。 11.填妥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12.服務建議書1式7份。 13.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報價須與服務建議書內之預估服務費用一致)。 (三)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之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3.如為原住民廠商,請加附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技師證書影本。 5.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技師類別:土木工程科)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6.已加入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會員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紙本領標收據。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或紙本領標收據投標。 8.填妥之切結書1。 9.填妥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10.服務建議書1式7份。 11.填妥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報價須與服務建議書內之預估服務費用一致)。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投標須知第36點。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8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一)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上午11時00分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審:俟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二)開標地點: 1.資格審查: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審: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另行通知 (三)本案經簽奉核准,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本案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之規定,公開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如下:葛委員兆年、高委員浩鈞、王委員洪鉞、許委員家彰、曾委員俊偉。 (五)本案之預算金額,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規定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估算之。 (六)本案投標廠商採折扣率方式標價(如為折扣率95%,即為玖點伍折,依上述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均乘以95%計算之)。決標後,依決標折扣率及上述各級建造費用之服 務費用百分比上限計算服務費用。 (七)本招標案為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採2階段辦理: (1)第1階段:僅針對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開標、審標、服務建議書評審,及後續與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辦理議價決標事宜。 (2)第2階段: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時,則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所投之標,進行開標、審標、服務建議書評審,及後續與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辦理議價決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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