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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3773
公佈日期 : 2026/05/25
採購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採購案號 : GA115009
採購名稱 : 「大同福利園區辦公設備及空間配置」財物統包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90011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A115009
採購名稱:「大同福利園區辦公設備及空間配置」財物統包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嘉義市政府
機關地址: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救助及身障福利科 蕭雲仁
連絡人電話:(05)2254321#156
傳真號碼:(05)22535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15
開標日期:2026/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384,000 元
Email:cy14028@ems.chiay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 業「E801060」: 1.廠商登記證明,且營業項目有室內裝修業之廠商。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 專業分包商或共同投標廠商:開業建築師 (三) 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1) 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承攬工程手冊。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於開標之日應於有效期內)。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開業建築師(專業分包商或共同投標廠商)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4)查復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 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七) 其他文件:廠商投標授權書、本次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切結書(不列入審查資格)、企劃畫一式10份(份數不列入審查資格)。 (八)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同投標者,免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 業「E801060」: 1.廠商登記證明,且營業項目有室內裝修業之廠商。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 專業分包商或共同投標廠商:開業建築師 (三) 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1) 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承攬工程手冊。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於開標之日應於有效期內)。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開業建築師(專業分包商或共同投標廠商)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4)查復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 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七) 其他文件:廠商投標授權書、本次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切結書(不列入審查資格)、企劃畫一式10份(份數不列入審查資格)。 (八)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同投標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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