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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3425
公佈日期 : 2026/05/22
採購單位 :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LY051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來義鄉北四村農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7897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LY0515
採購名稱:115年度來義鄉北四村農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玉?
連絡人電話:(08)7850251#152
傳真號碼:(08)78507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20
開標日期:2026/05/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4,000 元
Email:nita0291@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於決標日起10工作天內訂約。 2.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櫃檯。 3.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並承擔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另投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4. 投標廠商應依據投標須知及契約樣稿辦理,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請投標廠商應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6. 履約期限詳契約樣稿如簽約、開工日期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7. 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8. 如招標文件與本招標公告有異處,以本招標公告為準。 9. 本採購案屬上級機關委託辦理,需俟經費核撥後再支付。 10. 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復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 11. 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2. 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13. 履約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或契約價金用罄為止之期間,得標廠商應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於決標日起10工作天內訂約。 2.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櫃檯。 3.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並承擔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另投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4. 投標廠商應依據投標須知及契約樣稿辦理,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請投標廠商應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6. 履約期限詳契約樣稿如簽約、開工日期若逢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7. 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或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8. 如招標文件與本招標公告有異處,以本招標公告為準。 9. 本採購案屬上級機關委託辦理,需俟經費核撥後再支付。 10. 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復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 11. 本案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2. 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13. 履約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或契約價金用罄為止之期間,得標廠商應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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