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3393
公佈日期 : 2026/05/22
採購單位 : 基隆市文化觀光局
採購案號 : 115KL56B
採購名稱 : 115年觀光摺頁印刷(單價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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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00925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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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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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KL56B
採購名稱:115年觀光摺頁印刷(單價標)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文化觀光局
機關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信廷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4224170#251
傳真號碼:(02)242801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6
開標日期:2026/03/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 元
Email:at972055@mail.kl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及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補充說明:
(一)基本資格:
1.依中華民國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財物採購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產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本投標案,符合該辦法第4條第2項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二)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1(正本)。
3.現場領標收據聯或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標單(正本)。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本項適用於自然人):為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惟應另提出【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文件之佐證資料】供本機關審查。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補充說明: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一)郵遞購領: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文件工 本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觀光局」,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寄達202099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2樓。
(二)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四、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3月1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1日。
(三)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由機關另行通知。
(四)投標文件審查、價格文件審查、比減價及決標:
1.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2.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價格文件審查、比減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五)本採購標案有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本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優先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辦理採購,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產品及服務辦法」第8條優先決標方式如下:
1.最低標價相同:
(1)庇護工場優先:
A.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標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B.庇護工場有二家以上者,抽籤決定之;無庇護工場參加投標,而有二家以上機構或團體參加投標者,亦同。
(2)減價至最低價者優先:
A.一般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優採廠商僅一家時,應洽該優採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後,決標予該優採廠商。
B.優採廠商有二家以上者,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優採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最低標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
一般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得洽該優採廠商減價,並適用上開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及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補充說明:
(一)基本資格:
1.依中華民國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財物採購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採購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產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本投標案,符合該辦法第4條第2項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二)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1(正本)。
3.現場領標收據聯或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標單(正本)。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本項適用於自然人):為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惟應另提出【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文件之佐證資料】供本機關審查。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補充說明: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一)郵遞購領: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文件工 本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觀光局」,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寄達202099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2樓。
(二)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四、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3月1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1日。
(三)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由機關另行通知。
(四)投標文件審查、價格文件審查、比減價及決標:
1.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2.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價格文件審查、比減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五)本採購標案有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本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優先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辦理採購,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產品及服務辦法」第8條優先決標方式如下:
1.最低標價相同:
(1)庇護工場優先:
A.優採廠商與一般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標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B.庇護工場有二家以上者,抽籤決定之;無庇護工場參加投標,而有二家以上機構或團體參加投標者,亦同。
(2)減價至最低價者優先:
A.一般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優採廠商僅一家時,應洽該優採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後,決標予該優採廠商。
B.優採廠商有二家以上者,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優採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最低標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
一般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得洽該優採廠商減價,並適用上開政府採購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