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3130
公佈日期 : 2026/05/22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028-1150305-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河川流域等畜牧場廢水及廢棄物資源再利用輔導專案辦公室」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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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02611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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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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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028-1150305-1
採購名稱:「屏東縣河川流域等畜牧場廢水及廢棄物資源再利用輔導專案辦公室」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農業處畜產科施彥廷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3711
傳真號碼:(08)73220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3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a001225@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2.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屬公立者,請出具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計畫之同意書(如附件);屬私立者,除出具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計畫之同意書(如附件),另請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校免附繳稅證明文件)。
3.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明。
4.其他如投標須知、招標公告、投標文件所規定之文件。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2.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屬公立者,請出具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計畫之同意書(如附件);屬私立者,除出具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計畫之同意書(如附件),另請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校免附繳稅證明文件)。
3.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明。
4.其他如投標須知、招標公告、投標文件所規定之文件。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