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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2776
公佈日期 : 2026/05/22
採購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427-1
採購名稱 : 竹南鎮115年度竹南運動公園跑道及周邊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233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21,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27-1
採購名稱:竹南鎮115年度竹南運動公園跑道及周邊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公園路燈管理所方胤恆
連絡人電話:(037)625648
傳真號碼:(037)4672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8
開標日期:2026/05/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40,000 元
Email:simon3131@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科技師) (3).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4).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技師事務所類資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佈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土木工程科技師) (1).技師執業執照。 (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5月20日下14時00分整,請受評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且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向甲方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及相關報告,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 (3)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期次日起算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工程預算書編製及內容請參照契約條款第二條附件辦理) (4)如因工程流標需重新修圖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預算書圖修訂工作,並送甲方審查,但逾期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不在此限。 (5)委託設計成果經甲方核定後,乙方將空白標單(含電子標單)、設計書圖、施工規範等,於5日內送交甲方辦理發包手續。 (6)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延長交件期。 (7)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組織、人員及其基本資料等予甲方,並於甲方通知監造(公文通知、口頭通知、傳真通知)之次日起算10日內提報監造計畫予甲方;甲方有意見時,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日起算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審核。 (8)其他分段進度依「權責分工表」各項目所訂之完成期限內辦理。 (9)本案各階段辦理期程之核算以甲方收文日期(如公文總收文文號日期或收文簽收章日期;兩者皆有時採認日期最早者)為準。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5月20日下14時00分整,請受評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且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2)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向甲方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及相關報告,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 (3)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期次日起算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並提出工程預算書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改正再次送審,其審查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逾1次起得依契約處以乙方相關違約條款。(工程預算書編製及內容請參照契約條款第二條附件辦理) (4)如因工程流標需重新修圖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公文通知)起算10日內,完成預算書圖修訂工作,並送甲方審查,但逾期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不在此限。 (5)委託設計成果經甲方核定後,乙方將空白標單(含電子標單)、設計書圖、施工規範等,於5日內送交甲方辦理發包手續。 (6)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如期交件時,得經由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延長交件期。 (7)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組織、人員及其基本資料等予甲方,並於甲方通知監造(公文通知、口頭通知、傳真通知)之次日起算10日內提報監造計畫予甲方;甲方有意見時,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日起算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審核。 (8)其他分段進度依「權責分工表」各項目所訂之完成期限內辦理。 (9)本案各階段辦理期程之核算以甲方收文日期(如公文總收文文號日期或收文簽收章日期;兩者皆有時採認日期最早者)為準。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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