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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2594
公佈日期 : 2026/05/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G11500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北市新店區里長聯誼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8168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15005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北市新店區里長聯誼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秘書室羅雅蘭/民政課楊芷雲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1112/1036
傳真號碼:(02)291594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5
開標日期:2026/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4,500 元
Email:AL715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綜合旅行業(應繳附中華民國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或;2.乙種(含)以上旅行業(應繳附中華民國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應檢附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之文件,請投標廠商擇一備標: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1.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查詢及列印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申報日期」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納日期」證明文件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該等證明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評審小組由本所內部簽請機關首長指派機關人員組成,人員如下: 1.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童冠璋 2.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課長謝麗玉 3.新店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長楊景超 4.新店區公所秘書室主任劉紫蘭 5.新店區里長聯誼會副會長仇雅彤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機關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處理。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評審小組由本所內部簽請機關首長指派機關人員組成,人員如下: 1.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童冠璋 2.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課長謝麗玉 3.新店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長楊景超 4.新店區公所秘書室主任劉紫蘭 5.新店區里長聯誼會副會長仇雅彤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機關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處理。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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