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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72182
公佈日期 : 2026/05/21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2Y008-1
採購名稱 : 硫酸(60%~63%)-本島260,000公斤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7037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3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Y008-1
採購名稱:硫酸(60%~63%)-本島260,000公斤
採購類別:採購-化學產品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佳玉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315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5/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14
開標日期:2026/05/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2,780 元
Email:lorraineyang3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化學材料製造業(C801)或化學原料批發業(F107200)或化學原料零售業(F20720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任一均可投標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5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日翌日起10個工作天內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劑補充說明(氯化鐵、液氯、固體硫酸鋁除外)1.3~1.5 之規定,將產品及原料相關品質文件送達機關審查,送審資料皆應逐頁加蓋得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機關由承辦單位依規辦理審查。(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劑補充說明(氯化鐵、液氯、固體硫酸鋁除外)一、品質文件審查規定) 4、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廠商如有異議,應於簽約日起15日?負責舉證,並在決標總價不變原則下,提出合理調整方案,經本機關查證同意後得調整之。(詳投標須知第106條第1項規定) [後續擴充]: (1) 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達90%(含)以上,則契約自動終止;如屆期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延長履約期限[八]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若延長之履約期限屆期,但通知交貨數量仍未達 90% 者亦自動終止,不得要求延長契約或賠償損失。 (2) 本契約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經機關與得標廠商雙方合意按本契約決標單價後續擴充,數量為本契約總量之[50]%(但最高不得超出100%), 且期限不得逾1年。 (3) 擴充金額:230萬1,390元(預算金額:50%)。得與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劑補充說明(氯化鐵、液氯、固體硫酸鋁除外)二、履約期限及規定)。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5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日翌日起10個工作天內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劑補充說明(氯化鐵、液氯、固體硫酸鋁除外)1.3~1.5 之規定,將產品及原料相關品質文件送達機關審查,送審資料皆應逐頁加蓋得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機關由承辦單位依規辦理審查。(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劑補充說明(氯化鐵、液氯、固體硫酸鋁除外)一、品質文件審查規定) 4、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廠商如有異議,應於簽約日起15日?負責舉證,並在決標總價不變原則下,提出合理調整方案,經本機關查證同意後得調整之。(詳投標須知第106條第1項規定) [後續擴充]: (1) 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達90%(含)以上,則契約自動終止;如屆期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延長履約期限[八]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若延長之履約期限屆期,但通知交貨數量仍未達 90% 者亦自動終止,不得要求延長契約或賠償損失。 (2) 本契約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經機關與得標廠商雙方合意按本契約決標單價後續擴充,數量為本契約總量之[50]%(但最高不得超出100%), 且期限不得逾1年。 (3) 擴充金額:230萬1,390元(預算金額:50%)。得與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劑補充說明(氯化鐵、液氯、固體硫酸鋁除外)二、履約期限及規定)。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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