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2067
公佈日期 : 2026/05/2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HAKKA13011408
採購名稱 : 花蓮縣客家文化園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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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U12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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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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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AKKA13011408
採購名稱:花蓮縣客家文化園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鍾嘉琳
連絡人電話:(03)8527843#125
傳真號碼:(03)85278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01
開標日期:2026/04/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63,300 元
Email:clock320@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