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2051
公佈日期 : 2026/05/21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採購案號 : 114OR-67
採購名稱 : 閉合系統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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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2824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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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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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OR-67
採購名稱:閉合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秀蓮
連絡人電話:(08)7363011#2255
傳真號碼:(08)736716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4
開標日期:2026/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70,000 元
Email:sandysky@pntn.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林秀蓮專員 電話:(08)7363011#2255
本案規格聯絡人:心臟外科吳欣岱醫師 電話:(08)7363011#2206
2其他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押標金:新台幣20,000元整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1
■「投標廠商應檢附原廠授權代理或經銷證明影本,其有效期限於『開標當日』須為有效。若授權期限於履約期間屆滿者,廠商應於期滿前主動檢附續約證明送交機關備查;如未能持續取得授權,機關得暫停驗收、停止支付貨款或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
3規格文件:
■醫療器材許可證(非醫療器材者免附) :專案進口則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核准函。(許可證於開標當日已逾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展延之證明)。
■衛材製造廠之Q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
第1項及第2項請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許可證明,如許可證明於開標當日逾有效期間者,應檢附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證明及主管機關受理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型錄及仿單(該品項無仿單者免附)。
■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如健保代碼、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
※上述文件,如投標廠商有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該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情形者,請主動提出說明。
4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次日(115年 月 日)起至116年0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更正內容:交貨時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更正文件:
05.閉合系統財物採購契約1141230版1150428
07.機關需求說明書115042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林秀蓮專員 電話:(08)7363011#2255
本案規格聯絡人:心臟外科吳欣岱醫師 電話:(08)7363011#2206
2其他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押標金:新台幣20,000元整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1
■「投標廠商應檢附原廠授權代理或經銷證明影本,其有效期限於『開標當日』須為有效。若授權期限於履約期間屆滿者,廠商應於期滿前主動檢附續約證明送交機關備查;如未能持續取得授權,機關得暫停驗收、停止支付貨款或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
3規格文件:
■醫療器材許可證(非醫療器材者免附) :專案進口則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核准函。(許可證於開標當日已逾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展延之證明)。
■衛材製造廠之Q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
第1項及第2項請檢附有效期間內之許可證明,如許可證明於開標當日逾有效期間者,應檢附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證明及主管機關受理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型錄及仿單(該品項無仿單者免附)。
■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如健保代碼、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
※上述文件,如投標廠商有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該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情形者,請主動提出說明。
4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次日(115年 月 日)起至116年0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更正內容:交貨時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更正文件:
05.閉合系統財物採購契約1141230版1150428
07.機關需求說明書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