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1703
公佈日期 : 2026/05/2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PD15558P233
採購名稱 : 飛彈架底座等2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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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2091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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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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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9,48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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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D15558P233
採購名稱:飛彈架底座等2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供應處採購科; 計畫處材準科
連絡人電話:(07)5825562
傳真號碼:(07)58330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4/28
開標日期:2026/04/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8,000 元
Email:zuoying2020@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二、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
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者,均改為「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並受理之。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疑義期2天(115年4月23日止);異議期10天(115年5月2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如遇假日,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2.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籍移工。
3.開標日特殊狀況處置: (1)開標日本部因故停止辦公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本部或所在地區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若順延後之時間逾開標時間,則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原訂時間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順延開標之起迄時間,各投標廠商應主動用電話或傳真或親自到本部向專人查詢,以確定開標日期時間。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 (1)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2)為利廠商瞭解預算金額之意義,機關得就已公開之預算金額,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含分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為配合年度投標廠商問卷調查作業,投標廠商之地址、負責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將於年度結束時使用於問卷調查。
6.詳如投標須知(廠商資格摘要)。
注意: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本案聯絡委購單位:材準科,電話:(07)5854319,聯絡人:莊善茵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二、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
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者,均改為「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並受理之。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疑義期2天(115年4月23日止);異議期10天(115年5月2日止)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如遇假日,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2.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籍移工。
3.開標日特殊狀況處置: (1)開標日本部因故停止辦公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本部或所在地區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若順延後之時間逾開標時間,則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原訂時間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順延開標之起迄時間,各投標廠商應主動用電話或傳真或親自到本部向專人查詢,以確定開標日期時間。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 (1)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2)為利廠商瞭解預算金額之意義,機關得就已公開之預算金額,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含分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為配合年度投標廠商問卷調查作業,投標廠商之地址、負責人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將於年度結束時使用於問卷調查。
6.詳如投標須知(廠商資格摘要)。
注意:投標廠商投標標封請詳載註明:標的名稱、案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統一編號,以利作業。
本案聯絡委購單位:材準科,電話:(07)5854319,聯絡人:莊善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