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71291
公佈日期 : 2026/05/20
採購單位 :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2020
採購名稱 :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興辦事業計畫暨用地變更編定作業」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8250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020
採購名稱:「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興辦事業計畫暨用地變更編定作業」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中山里草溪路89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藍燕珠、許淑韻
連絡人電話:(049)2338161#213、219
傳真號碼:(049)23015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4/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5/04
開標日期:2026/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50,800 元
Email:swim0219@mail.tsaotu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範圍包括都市計畫技術服務者,並聘有符合本案規定之專業人員者(都市計畫技師以及配合之土木、水土保持、大地、水利技師等四類技師其中之一,需檢附協議合作同意書),並領有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執業執照,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合法登記開業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需有配合之土木、水土保持、大地、水利技師等四類技師其中之一,需檢附協議合作同意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押標金]: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其他]:
1.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15.0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示: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2.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5.切結書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6.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於決標日簽約。
7.履約期程分為四期:(1)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供機關核備。(2)於決標次日起75日曆天內完成地形測量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提送機關審查,本項工作須經機關確認審查可行後,始得進入第三期。若不可行,本計畫終止,辦理結案。(3)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含地質鑽探與調查報告)編撰初稿,經機關初審同意,依機關通知修正期限內,提送修正稿送主管機關進行審查。(4)於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通過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具相關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申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事宜,並協助機關至完成土地分割及用地變更編定作業。
◎開標過程如下:115年05月05日08:30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工作小組會議,符合資格廠商,預定115年05月15日10:00進行評選,詳如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須知。
◎更正公告:公告開標時間誤繕為115年05月05日09:00,更正公告開標時間為115年05月05日08:3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押標金]: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其他]:
1.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15.01.28投稅消字第1150550349號函示: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2.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5.切結書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
6.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於決標日簽約。
7.履約期程分為四期:(1)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供機關核備。(2)於決標次日起75日曆天內完成地形測量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提送機關審查,本項工作須經機關確認審查可行後,始得進入第三期。若不可行,本計畫終止,辦理結案。(3)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含地質鑽探與調查報告)編撰初稿,經機關初審同意,依機關通知修正期限內,提送修正稿送主管機關進行審查。(4)於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通過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具相關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申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事宜,並協助機關至完成土地分割及用地變更編定作業。
◎開標過程如下:115年05月05日08:30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工作小組會議,符合資格廠商,預定115年05月15日10:00進行評選,詳如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須知。
◎更正公告:公告開標時間誤繕為115年05月05日09:00,更正公告開標時間為115年05月05日08:30。